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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65项司改任务都进展到哪一步了?

2016年9月1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2015-03-02 来源:天同诉讼圈 浏览次数:0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法发〔2015〕3号),并将之作为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贯彻实施。意见包括7个方面、65项改革举措,约11000字,是指导未来5年法院改革的重要纲领。 天同诉讼圈对这65项改革任务的关键进度进行逐项梳理:该项改革任务是否已着手实施?实施进展如何?取得了何种成果? 任务1: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划的重大民商事、行政等案件,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调整跨行政区划重大民商事、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制度,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有序衔接。 关键进度: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 2015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上午在辽宁省沈阳市挂牌,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区。 进度指数:★★★★☆ 任务2: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 内容:以科学、精简、高效和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为原则,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构建普通类型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诉讼格局。将铁路运输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环境资源保护、企业破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和原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关键进度: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 2014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揭牌,标志着我国首家专门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人民法院正式成立。 2014年12月30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 进度指数:★★★★☆ 任务3: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内容: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审判需要,建立和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专门程序、管辖制度和审理规则。 关键进度: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2014年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这是中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 2014年12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拟挂牌成立并正式对外办公。 2014年12月28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揭牌成立。 进度指数:★★★★☆ 任务4:改革行政案件管辖制度 内容: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逐步实现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规范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条件和程序。 关键进度: 200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作出规定,明确通过指定管辖、异地审理和提级管辖等方式,防止和排除不当干扰。 此后,部分地方人民法院以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通过提级管辖、指定管辖、交叉管辖和相对集中管辖等方式,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实现了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 2013年1月4日,最高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进度指数:★★☆☆☆ 任务5:改革海事案件管辖制度 内容:进一步理顺海事审判体制。科学确定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建立更加符合海事案件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 关键进度: 近年来,山东、广东、海南、辽宁、浙江等省高级法院开展 二合一 试点,指定省内海事行政案件、海事行政赔偿案件、陆源污染海域及通海水域纠纷、海洋开发利用纠纷等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充分发挥海事法院跨区域管辖优势。 2014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罗东川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法将推动完善海事案件专门管辖制度。 进度指数:★★☆☆☆ 任务6:改革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 内容: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管辖制度。 关键进度: 2010年3月,最高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呼吁建立环境资源案件专门管辖制度。 2014年6月,最高法院下发指导性文件并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逐步改变目前以行政区划分割自然形成的流域等生态系统的管辖模式。 进度指数:★★★☆☆ 任务7:健全公益诉讼管辖制度 内容:探索建立与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相衔接的案件管辖制度。 关键进度: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规定了管辖法院原则上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所在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公益诉讼管辖制度做出了初步的规定。 2015年1月7日,最高法院颁布了有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检察机关、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进度指数:★★☆☆☆ 任务8:继续推动法院管理体制改革 内容:将林业法院、农垦法院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理顺案件管辖机制,改革部门、企业管理法院的体制。 关键进度: 截至2012年6月,全国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已移交地方。 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 2018)》,在法院管理方面,提出巩固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将林业法院、农垦法院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改革部门、企业管理法院的体制。 进度指数:★★☆☆☆ 任务9: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 内容: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违法犯罪。 关键进度: 2013年年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新一轮司法改革作出了部署,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 2014年11月,最高法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对涉军案件审理和优待军属作出了细致规定。 进度指数:★★☆☆☆ 任务10: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 内容:强化庭审中心意识,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发挥庭审对侦查、起诉程序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和排除程序。关键进度: 2013年10月,最高法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范围,强调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2014年10月,四中全会《决定》中规定: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 2015年1月30日,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证据问题作出了专章规定,明确了证据的审查和运用条件及程序。 进度指数:★★★☆☆ 任务11: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 内容: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强化控辩对等诉讼理念,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落实律师在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关键进度: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进一步要求,原则上不得对出庭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械具。 2013年底,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今后河南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将对被告人 去犯罪化标签 ,即出庭受审着便装、无需剃光头。此举在全国法院系统内尚属首次。 2014年12月5日,司改试点之一的深圳规定,今后刑案被告穿便装出庭,避免有罪推定。 进度指数:★★★☆☆ 任务12: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内容:在立法机关的授权和监督下,有序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 关键进度: 2014年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意味着轻微刑事案件的刑事诉讼过程在北京等18个试点地区被简化。 进度指数:★★★☆☆ 任务13: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内容:明确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案件的诉讼程序、处罚标准和处理方式,构建被告人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的分流机制,优化配置司法资源。 关键进度: 2014年10月,四中全会《决定》中规定,要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4年11月,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人民日报上撰文指出,要加强研究论证,在坚守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探索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的,及时简化或终止诉讼的程序制度,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政策,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进度指数:★★★☆☆ 任务14:完善民事诉讼证明规则 内容:强化民事诉讼证明中当事人的主导地位,依法确定当事人证明责任。明确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范围和程序。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发挥庭审质证、认证在认定案件事实中的核心作用。严格高度盖然性原则的适用标准,进一步明确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条件和范围。一切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后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的重要证据都必须在裁判文书中阐明采纳与否的理由。 关键进度: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解释在诉讼证据制度方面针对举证期限、证据交换、证据的审核认定等一系列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进度指数:★★★☆☆ 任务15:建立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机制 内容:加强科技法庭建设,推动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立庭审录音录像的管理、使用、储存制度。规范以图文、视频等方式直播庭审的范围和程序。 关键进度: 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 2014年7月9日,最高法在济南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 2018年)》,提出将推进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进度指数:★★★☆☆ 任务16:规范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 内容:明确人民法院处理涉案财物的标准、范围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推动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涉案财物信息公开机制。 关键进度: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 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司法程序 。 2014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通报 四五改革纲要 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提出要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规范处理涉案财物。 2014年12月30日,中央深改小组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包括建立涉案财物将建集中管理平台、涉案财物认定标准将明确,党政部门不得干预涉案财物处置等内容。进度指数:★★★☆☆ 任务17:改革案件受理制度 内容: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 关键进度: 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 进度指数:★★★☆☆ 任务18:完善分案制度 内容:在加强专业化合议庭建设基础上,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建立分案情况内部公示制度。对于变更审判组织或承办法官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示。 关键进度: 2014年2月24日,最高法院民二庭提出了2014年工作要点,指出在适当兼顾合议庭专业化的同时,推行电脑分案制度,保证案件分配的随机性。 进度指数:★★★☆☆ 任务19:完善审级制度 内容:进一步改革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科学确定基层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逐步改变主要以诉讼标的额确定案件级别管辖的做法。完善提级管辖制度,明确一审案件管辖权从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转移的条件、范围和程序。推动实现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和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关键进度: 2013年9月,最高法院出台关于 提高司法公信力 的司法解释,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能分工和工作重点,在注重案件审判的专门化、类型化分工的同时,逐步完善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定位。 进度指数:★★★☆☆ 任务20:强化审级监督 内容:严格规范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条件和次数,完善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文书的公开释明机制和案件信息反馈机制。人民法院办理二审、提审、申请再审及申诉案件,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指出一审或原审存在的问题,并阐明裁判理由。人民法院办理已经立案受理的申诉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法定形式的结案文书;符合公开条件的,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关键进度: 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要建立定位科学、职能明确、监督得力、运行有效的审级制度。 2015年1月,中央政法委要求政法机关建立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完善法院审级制度。 进度指数:★★★☆☆ 任务21: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 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废止违反司法规律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强化法定期限内立案和正常审限内结案,建立长期未结案通报机制,坚决停止人为控制收结案的错误做法。依托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发挥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服务、研判和导向作用。 关键进度: 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数编制办法(试行)》,用以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加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工作。 2014年7月,最高法提出改革法院考评机制,废止没有实际效果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违反司法规律的排名排序做法。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考核排名。 进度指数:★★☆☆☆ 任务22:深化司法统计改革 内容:以 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 理念为指导,改革司法统计管理体制,打造分类科学、信息全面的司法统计标准体系,逐步构建符合审判实际和司法规律的实证分析模型,建立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和全国法院司法信息大数据中心。 关键进度: 2013年8月,周强在全国法院第四次司法统计工作会议上强调: 要充分利用 天平工程 ,加快建成覆盖全国四级法院专网,着力建设全国法院司法信息大数据中心,强化以业务需求为主导,发挥司法统计的独特优势。 进度指数:★☆☆☆☆ 任务23: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 内容: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指导方式,加强司法解释等审判指导方式的规范性、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改革和完善指导性案例的筛选、评估和发布机制。健全完善确保人民法院统一适用法律的工作机制。 关键进度: 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初步确立。 截止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已公布九批指导性案例。 进度指数:★★★☆☆ 任务24:深化执行体制改革 内容: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加大司法拍卖方式改革力度,重点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完善财产刑执行制度,推动将财产刑执行纳入统一的刑罚执行体制。 关键进度: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 2012年6月26日,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刊登拍卖公告。截止2015年2月,浙江,江苏、河南、福建、北京等6省(市)全省(市)入驻;广东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试点,合计覆盖我国2/3的省份。 进度指数:★★★☆☆ 任务25:推动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内容:明确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和范围,规范司法救助的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严格资金的管理使用。推动国家司法救助立法,切实发挥司法救助在帮扶群众、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进度: 2014年,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 2015年,司法救助已经上升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日常对外业务,范围扩大到举报人、证人、鉴定人;不限于人身受到侵害,还包括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仅包括刑事案件,还包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民事案件。 进度指数:★★★☆☆ 任务26:深化司法领域区际国际合作 内容:推动完善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区际、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推动制定刑事司法协助法。 关键进度: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 2014年10月20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积极对外缔结双边司法协助类条约。截至2014年9月,已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63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引渡和移管被判刑人等条约。 进度指数:★★☆☆☆ 任务27: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 内容:选拔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主审法官。独任制审判以主审法官为中心,配备必要数量的审判辅助人员。合议制审判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合议庭成员都是主审法官的,原则上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完善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合议庭工作机制,明确合议庭作为审判组织的职能范围,完善合议庭成员在交叉阅卷、庭审、合议等环节中的共同参与和制约监督机制。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 关键进度: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在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陕西等省市部分法院开展上述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办案责任,做到 权责统一 。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 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 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 到2014年底,中央确定的7个试点省市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已全部获得中央政法委的批复同意,在各地方案中,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均为重要内容。 2014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进度指数:★★☆☆☆ 任务28: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 内容: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的办案责任与免责条件,实现评价机制、问责机制、惩戒机制、退出机制与保障机制的有效衔接。主审法官作为审判长参与合议时,与其他合议庭成员权力平等,但负有主持庭审活动、控制审判流程、组织案件合议、避免程序瑕疵等岗位责任。科学界定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既要确保其独立发表意见,也要明确其个人意见、履职行为在案件处理结果中的责任。 关键进度: 同作为 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的重要内容,本条任务的关键进度与任务27几乎保持同步。 进度指数:★★☆☆☆ 任务29:健全院、庭长审判管理机制 内容:明确院、庭长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管理职责。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变更、审限变更的审查报批制度。健全诉讼卷宗分类归档、网上办案、审判流程管控、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内部督导机制。 关键进度: 同作为 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的重要内容,本条任务的关键进度与任务27几乎保持同步。 进度指数:★★☆☆☆ 任务30:健全院、庭长审判监督机制 内容:明确院、庭长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监督职责,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主审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机制。规范院、庭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监督机制,建立院、庭长在监督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入卷存档制度。依托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行使审判权与院、庭长行使监督权的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确保监督不缺位、监督不越位、监督必留痕、失职必担责。 关键进度: 同作为 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的重要内容,本条任务的关键进度与任务27几乎保持同步。 进度指数:★★☆☆☆ 任务31:健全审判管理制度 内容:发挥审判管理在提升审判质效、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诉讼程序、统一裁判尺度等方面的保障、促进和服务作用,强化审判流程节点管控,进一步改善案件质量评估工作。 关键进度: 201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进度指数:★★☆☆☆ 任务32: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 内容:合理定位审判委员会职能,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建立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的先行过滤机制,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外,审判委员会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建立审判委员会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的签名确认制度。建立审判委员会决议事项的督办、回复和公示制度。建立审判委员会委员履职考评和内部公示机制。 关键进度: 2010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4年,上海、广东等地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今后,审判委员会将减少对个案指导,增强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问题、实施类案指导等方面的职能。 2014年12月,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指出要明确审委会的职能定位,大幅度压缩其讨论案件比例,聚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度指数:★☆☆☆☆ 任务33: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内容:落实人民陪审员 倍增计划 ,拓宽人民陪审员选任渠道和范围,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三分之二。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改革选任方式,完善退出机制。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完善随机抽取机制。改革陪审方式,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加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的经费保障。建立人民陪审员动态管理机制。 关键进度: 2013年5月,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提出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确立2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改为仅参与审理案件事实认定问题,不再处理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法律适用问题完全交给法官解决。 2014年12月1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结合人民法庭工作特点,扩大基层群众入选比例,扩大参审案件范围。 进度指数:★★★☆☆ 任务34:推动裁判文书说理改革 内容:根据不同审级和案件类型,实现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加强对当事人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一审案件,以及所有的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的一审轻微刑事案件,使用简化的裁判文书,通过填充要素、简化格式,提高裁判效率。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完善裁判文书说理的刚性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裁判文书说理的评价体系,将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作为法官业绩评价和晋级、选升的重要因素。 关键进度: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要求 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再次要求 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 。 2015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2014年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点评工作会议。 进度指数:★★☆☆☆ 任务35:完善司法廉政监督机制 内容:改进和加强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廉政监察员工作。建立上级纪委和上级法院为主、下级法院协同配合的违纪案件查处机制,实现纪检监察程序与法官惩戒程序的有序衔接。建立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法院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关键进度: 2014年10月28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的《决定》强调: 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 2015年1月21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上强调,坚决反对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职责。 进度指数:★★☆☆☆ 任务36:改革涉诉信访制度 内容: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明确诉访分离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健全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依法规范涉诉信访秩序。建立就地接访督导机制,创新网络办理信访机制。推动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增强涉诉信访矛盾多元化解合力。 关键进度: 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开通网上申诉受理平台,实现 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反馈 的工作模式。 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切实把涉诉信访问题解决纳入法治轨道。 2014年7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等 三个文件 ,此后中央政法机关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诉访标准。 2014年11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 进度指数:★★★☆☆ 任务37:完善庭审公开制度 内容:建立庭审公告和旁听席位信息的公示与预约制度。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理,且受社会关注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已有条件范围内,优先安排与申请旁听者数量相适应的法庭开庭。有条件的审判法庭应当设立媒体旁听席,优先满足新闻媒体的旁听需要。 关键进度: 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创新庭审公开的方式,以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方式适时公开庭审过程。 2013年12月, 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 正式开通。 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开设的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提供关于庭审笔录、庭审录像和电子卷宗的查询服务。 进度指数:★★★☆☆ 任务38: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平台 内容:推动全国法院政务网站建设。建立全国法院统一的诉讼公告网上办理平台和诉讼公告网站。继续加强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网站建设,完善审判信息数据及时汇总和即时更新机制。加快建设诉讼档案电子化工程。推动实现全国法院在同一平台公开审判流程信息,方便当事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在线获取审判流程节点信息。 关键进度: 2014年1月,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开通,为全国首个省级规格的法院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具备联系法官、案件查询、诉讼咨询、信访投诉、意见建议、心理疏导、社会评价、督查考核等八大功能。 2014年7月,北京法院审判流程从即日起全面公开,案件当事人可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手机APP程序上,实时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查询范围包括立案、审理、执行、审限、结案等五大类93项信息。 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开设的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 进度指数:★★★☆☆ 任务39: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 内容:加强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建设,完善其查询检索、信息聚合功能,方便公众有效获取、查阅、复制裁判文书。严格按照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的要求,实现四级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统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关键进度: 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在生效后七日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2014年全年,最高人民法院和22个省区市法院共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593万份。 截至2015年2月,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实现了辖区内三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均上网公开的有25个。 进度指数:★★★★☆ 任务40: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 内容:整合各类执行信息,推动实现全国法院在同一平台统一公开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在线了解执行工作进展。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力度,充分发挥其信用惩戒作用,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完善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方便公众了解执行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关键进度: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013年10月,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平台开通。 2014年以来,各地方法院纷纷开通执行信息公开系统,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微信开设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与网站联合推出 失信被执行人排行榜 。 进度指数:★★★☆☆ 任务41: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制度 内容: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和案件办理程序,确保相关案件公开、公正处理。会同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推动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对执法办案和考核奖惩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实行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从制度和技术上确保监督到位。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实现三类案件的立案公示、庭审公告、文书公布统一在网上公开。 关键进度: 2014年3月20日起至2014年底,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了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发布8件典型案例。 进度指数:★★★☆☆ 任务42:建立司法公开督导制度 内容:强化公众对司法公开工作的监督,健全对违反司法公开规定行为的投诉机制和救济渠道。充分发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监督功能,使公众通过平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成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和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关键进度: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建成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其中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意见反馈的电子邮箱,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开设了投诉举报渠道。 进度指数:★☆☆☆☆ 任务43: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制度 内容:加强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平台、12368司法服务热线。建立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公告、申诉等工作机制。推动远程调解、信访等视频应用,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的广度和深度。关键进度: 2014年,多地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开通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201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目前已有3435家高中基层法院实现了与最高人民法院的互联互通,联通率达99%,大部分法院已在接访场所安装专门视频设备。 2015年1月, 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启用,提供网上立案、网上办理、网上沟通、网上辅助、网上评价5大类服务,是全国首个真正意义上实现网上立案的平台。进度指数:★★★☆☆ 任务44:完善人民法庭制度 内容:优化人民法庭的区域布局和人员比例。积极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形式。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完善人民法庭便民立案机制。优化人民法庭人员构成。有序推进人民法庭之间、人民法庭和基层人民法院其他庭室之间的人员交流。 关键进度: 截至2014年7月,全国人民法庭数量已超过1万个,累计共审结各类案件1900多万件,占到同期全国法院办案数的五分之一。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针对人民法庭工作中具有普遍意义和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进度指数:★★★★☆ 任务45:推动送达制度改革 内容:推动建立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约束机制,探索推广信息化条件下的电子送达方式,提高送达效率。 关键进度: 2014年11月,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开通,就各类诉讼文书、通知等实体材料提供电子送达服务。 2015年起,广东法院率先在全国推行全省统一的电子送达方式。 进度指数:★★☆☆☆ 任务46: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内容:继续推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推动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交通事故、物业管理、保险纠纷等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解决组织建设,推动仲裁制度和行政裁决制度的完善。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进程,构建系统、科学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关键进度: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等50个法院为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进度指数:★★★☆☆ 任务47: 推动实行普法责任制 内容:强化法院普法意识,充分发挥庭审公开、文书说理、案例发布的普法功能,推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与履行普法责任的高度统一。 关键进度: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向新闻媒体公布了保障民生等7类典型案例。 进度指数:★★☆☆☆ 任务48: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 内容: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健全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科学确定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数量比例,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切实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探索以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优化审判辅助人员结构。探索推动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 关键进度: 2014年2月,深圳出台《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在全国率先 破冰 。 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7月,上海部署司法体制改革,法官检察官设单独职务序列。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设立巡回法庭,配置庭长、副庭长、廉政监察员、主审法官、助审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综合行政人员,对人员分类管理。 进度指数:★★☆☆☆ 任务49:建立法官员额制度 内容:根据法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含暂住人口)、案件数量、案件类型等基础数据,结合法院审级职能、法官工作量、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办案保障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四级法院的法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人员结构的变化情况,完善法官员额的动态调节机制。科学设置法官员额制改革过渡方案,综合考虑审判业绩、业务能力、理论水平和法律工作经历等因素,确保优秀法官留在审判一线。 关键进度: 2013年12月,珠海横琴法院最早试点法官员额制,按照法官 少而精 的原则,设8名法官;按司法辅助人员 专而足 的原则,为每名法官配备3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 2014年7月,上海市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部署大会,决定进行司法人员员额制试点,法官、检察官占比33%;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占比52%;行政管理人员占比15%。 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指出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知识产权法院将实行法官责任制和员额制,进一步突出法官主体地位。 进度指数:★★★☆☆ 任务50:改革法官选任制度 内容:针对不同层级的法院,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在国家和省一级分别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程序,确保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法律人才成为法官人选,实现法官遴选机制与法定任免机制的有效衔接。健全初任法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人民法院任职机制。配合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改革,健全预备法官训练制度。适当提高初任法官的任职年龄。建立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的工作机制。完善将优秀律师、法律学者,以及在立法、检察、执法等部门任职的专业法律人才选任为法官的制度。健全法院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院人员互聘计划。 关键进度: 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面向专家学者、律师、党政机关从事法律工作人员公开选拔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研究室副主任等五个职位,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清林入选。 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对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的选任工作进行指导规范。 2014年12月,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成立,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会将负责全面考察法官、检察官参选人选的各方面表现和业绩,从专业角度提出遴选建议。 2015年1月,海南法院率先推行考核加考试的方式选任法官:考核计分占60分,主要由院领导测评分、工作实绩考核分、任职资历量化分构成。考试为笔试,成绩占40分。 进度指数:★★☆☆☆ 任务51: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 内容: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符合规律的法官业绩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将评价结果作为法官等级晋升、择优遴选的重要依据。建立不适任法官的退出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关键进度: 2014年3月,周强院长在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表示,2014年工作计划将加强审级监督,取消不合理的考核指标。 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考核排名。 进度指数:★★★☆☆ 任务52:完善法官在职培训机制 内容:严格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坚持分类、分级、全员培训,着力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改进法官教育培训的计划生成、组织调训、跟踪管理和质量评估机制,健全教学师资库、案例库、精品课件库。加强法官培训机构和现场教学基地建设。建立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网,依托信息化手段,大力推广网络教学,实现精品教学课件由法院人员免费在线共享。大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和少数民族双语法官的培训工作。 关键进度: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提出创新培训方式,推行法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新举措。 201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到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调研,强调要建设一流的法官培训教育基地,要把法官教育培训作为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 进度指数:★★★★☆ 任务53:完善法官工资制度 内容:落实法官法规定,研究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工资制度。 关键进度: 2014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指出,推进法官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基层法官职级待遇,实现人民法庭法官职务、职级和法官等级上的适当高配,以及工资福利政策向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适度倾斜。 进度指数:★★★☆☆ 任务54:推动省级以下法院人员统一管理改革 内容: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员编制统一管理制度。推动建立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法官统一由省级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 关键进度: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将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司法体制改革,该六省率先对省以下地方法院人员进行统一管理。随后,贵州通过争取也进入了试点省份名单。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一次强调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 进度指数:★★☆☆☆ 任务55:建立防止干预司法活动的工作机制 内容: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案件全程留痕要求,明确审判组织的记录义务和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关键进度: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本次《意见》中 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内容系首次提出。 进度指数:★☆☆☆☆ 任务56:健全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内容:合理确定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明确不同主体、不同类型过错的甄别标准和免责事由,确保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完善法官申诉控告制度,建立法官合法权益因依法履职受到侵害的救济机制,健全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在国家和省一级分别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法官惩戒程序,既确保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又保障其辩解、举证、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关键进展: 2014年7月,最高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 2018年)》,指出法院系统将建立法官惩戒制度,设立 法官惩戒委员会 。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进度指数:★★☆☆☆ 任务57:完善司法权威保障机制 内容:推动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藐视法庭权威等犯罪行为的追诉机制。推动相关法律修改,依法惩治当庭损毁证据材料、庭审记录、法律文书和法庭设施等严重藐视法庭权威的行为,以及在法庭之外威胁、侮辱、跟踪、骚扰法院人员或其近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 关键进度: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院内部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不得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被驱逐等处罚的,法院可以禁止其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身份出庭,甚至可建议司法局给予停止执业乃至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进度指数:★★☆☆☆ 任务58:强化诉讼诚信保障机制 内容:建立诉讼诚信记录和惩戒制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将上述三类行为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系统。探索建立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受害人损害赔偿之诉。 关键进度: 2013年7月19日,最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同时公布张海峰等三人与郑州龙腾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务合同执行案等五起 失信被执行人 典型案例,体现了最高法院建立诉讼诚信机制的决心。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 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2015年2月,为进一步促进诉讼诚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专门细化了对违反诚信原则、虚假诉讼等行为予以严厉制裁的规定。 进度指数:★★★☆☆ 任务59:优化行政审判外部环境 内容: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引导、规范行政机关参加诉讼活动。规范司法建议的制作和发送,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关键进度: 2014年8月,《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制度。 进度指数:★★★☆☆ 任务60:完善法官宣誓制度 内容:完善法官宣誓制度,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法官,正式就职时应当公开向宪法宣誓。 关键进度: 2014年12月4日,我国首个 国家宪法日 当日,最高法院举行法官向宪法宣誓活动,由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领誓。 进度指数:★★★☆☆ 任务61:完善司法荣誉制度 内容:明确授予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不同类别荣誉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提升法院人员的司法职业尊荣感和归属感。 关键进度: 十八界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相关学者认为,这样的设计能够增强法官、检察官的荣誉感。 进度指数:★★★★☆ 任务62:理顺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关系 内容:科学设置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机构,规范和统一管理职责,探索实行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的相对分离。改进上下级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机制,明确上级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部门对下级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的监管职能。 关键进度: 基本进度同第49、54、63条。 2014年6月,《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审议通过。该方案划分司法人员类别,实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对于目前具有法律职务但在行政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将推出法官序列,逐渐进行严格的分类管理。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指出: 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进度指数:★★☆☆☆ 任务63:推动人民法院财物管理体制改革 内容: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经费统一管理机制改革。完善人民法院预算保障体系、国库收付体系和财务管理体系,推动人民法院经费管理与保障的长效机制建设。严格 收支两条线 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罚金、没收的财物,以及追缴的赃款赃物等,统一上缴省级国库。加强 两庭 等场所建设。建立人民法院装备标准体系。 关键进度: 基本进度同第54条。 7个司改试点省市中,多个试点方案均明确,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作为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向省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预算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时,要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使各地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为办公、办案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进度指数:★★☆☆☆ 任务64:推动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 内容: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工作要求,推进扁平化管理,逐步建立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内设机构设置模式。 关键进度: 2014年7月12日,上海市召开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大会,公布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的比例分别为33%、52%和15%,以确保85%的司法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工作。 随后,广东省、湖北省和贵州省均称将通过5年过渡期,逐步实现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比例分别为39%、46%、15%。 此外,广东还将探索建立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制度,使每一类人员都有各自的晋升渠道和职业发展空间。 2014年12月28日,全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法院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分院正式成立。先行设立了4个审判业务内设机构,审判组织全面实行专业化、扁平化管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法官按员额制配备。 进度指数:★★☆☆☆ 任务65: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 内容:加快 天平工程 建设,着力整合现有资源,推动以服务法院工作和公众需求的各类信息化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达到100%,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 关键进度: 基本进度同第22条。 进度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