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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鉴定

2016年10月6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一)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二)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文章来源: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林文明[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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