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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犯的常见类型

2016年10月8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吸收犯的常见类型
  如果一行为是另一行为的结果行为的,被认为是吸收犯,但也有人认为是牵连犯,此时区别牵连还是吸收意义不大,或者称其为牵连;或者称其为吸收皆可。
  常见类型:
  ①侵犯著作权(盗版)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尔后又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盗版势必要销售,盗版的行为犯了一个罪,销售行为也犯了一个罪,销售行为是结果行为,此时不数罪并罚,根据最高法的解释,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②假冒注册商标,尔后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③伪造货币并使用的,可理解为吸收犯。类似的如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这也理解为吸收犯。

文章来源: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林文明[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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