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67220465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广西一男子为躲避路查砸警车 数罪并罚获刑四年

2017年3月10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中新网崇左7月25日电广西崇左市天等县一男子为躲避警方路查,竟用砖头、木棍、斧头等工具砸警车,造成警车严重损坏。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经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某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天等县法院25日介绍,2010年12月,天等县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一路段开展路查工作,当日10时30分许,张某良驾驶一辆无牌白色面包车驶近值勤点时,突然调头往回走。因此车可疑,民警苏某、黄某立即驾驶警车跟踪。当跟踪到都康乡显鲁村念向水库附近时,张某良及同车的许某某即下车用石头扔向警车,两位民警见状便开车返回显鲁村念向屯,到村民赵某某家借用固定电话报警。

  此时,张某良及许某纠集,乘坐那辆无牌白色面包车追到念向屯,一下车就用砖头、木棍、斧头等工具砸警车,造成警车严重损坏,损失价值经物价部门鉴定,为人民币19190元。张某良等人砸坏警车后,驾驶无牌白色面包车到念向水库西北岸的一个山弄中,为了防止日后公安人员通过查车找到案件线索,点火烧毁面包车。

  经查实,该车是南宁市一男子被盗的面包车,损失价值为49672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张某良及许某某与天等县交通警察大队已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天等县交通警察大队经济损失共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