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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现半真半假阴阳假币,伪造货币罪如何认定

2017年4月12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济南发现半真半假阴阳假币

近年来,全国各地所发现的假币不在少数,让市民不安的是,假币的仿真度越来越高,市民难以辨别。近日,在济南就惊现一种半真半假的阴阳假币,此款假币有些有水印,有些又没有,多以H6Q、CIF9打头,市民难以分辨,很容易被骗上当。

据济南历下公安分局科院路派出所民警介绍,在今年8月,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两名怀揣百元大钞的“怪小伙”:两人逛遍商店、小摊,每次进店只买一件商品就走。这一举动引起了警方注意,核查后发现,店主们收到的全是假币。这种假币就是半真半假阴阳假币。

伪造货币罪如何认定

伪造货币罪,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面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本罪为行为犯。一般说来,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但这并不是说一定就构成犯罪,这是因为任何违法行为包括伪造货币的行为只有达到一定危害程度时才能构成犯罪。

构成犯罪的标准,在没有出现新的司法解释前,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走私伪造的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伪造国家货币罪的定罪处罚标准予以认定。按照《解释》的规定,下列伪造国家货币的行为应当依照原刑法第122条的规定定罪科刑:

第一,伪造国家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不满15000元的;

第二,伪造国家货币币量50张以上不满1500张的;

第三,伪造国家货币的总面值或币量虽然没有达到上面第一、二种情况规定所应达到的数量,但具有严重情节的。所谓情节严重,则是指因伪造国家货币受过刑事处罚的,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国家货币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等情形。

这样,如果伪造国家货币的数量就总面值而言未达到500元,且就币量张数而言未达到50张,并不具有法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况,则就可以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主体特征(初犯还是常犯)、认罪悔罪态度等诸方面全面分析后,要么认定为不构成犯罪,要么认定为犯罪,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至于外币,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前,其数额可以按外汇牌价折合成一定的人民币予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