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67220465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罪名分析

绑架罪《刑法》条文

2017年11月2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绑架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文章来源: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林文明[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xxsls.com/art/view.asp?id=897172383456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