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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不适用缓刑制度

2017年12月30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累犯不适用缓刑制度
 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因为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在再犯应当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
  从发条分析是前罪已经“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犯罪是已经“实际”执行完毕。
  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从法条分析“不再执行”就是没有执行过,既没有“实际”执行。所以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

文章来源: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林文明[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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