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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期满后还会判刑吗?为取保候审人担保该做什么?

2022年6月4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林文明律师,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现执业于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保释期满后还会判刑吗?

一、保释期满后还会判刑吗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

是否会判刑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的判决,如果法院审理查明未犯罪,当然不会判刑。

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会被判处缓刑。

在保释、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内起诉和审理,在最终判决后,会按照判决的判罚来服刑。

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保释期间有什么限制

保释期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为取保候审人担保该做什么?

取保候审是指侦察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其获得相应的自由,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所采取的一种不予羁押或者是暂时解除羁押的刑事措施。

想要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是不能被取保候审的,从六十五条的规定中我们不难发现,能够取保候审的人要求一是犯罪情节较轻微,不会被判决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二是要求没有社会危险性,放虎归山的事情法律不会做;三是针对一些身体状况不适合羁押的人群,这是法律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四是对于那些羁押期限已经满了,但是案件复杂,仍然需要进行调查的案件。

取保候审需要提交保证金或有保证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保证人要求对于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做出保证,相当于是一份诚信担保,保证人要成为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督人,监督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与本案无牵连;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不听从保证人的建议,一意孤行做出一些取保候审期间所禁止的行为,需要承担一定法律后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人的担保人,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间,监督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敦促被取保候审人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要求,当对方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报告。保证人没有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进行罚款,如果行为构成犯罪,还需要承担法律,因此,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严格遵守规定,有良好的守法意识。



文章来源: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林文明[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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