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明律师,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现执业于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偷小孩抓到怎么处罚
依据刑法的规定,偷小孩子是属于拐卖儿童的行为,会构成刑事犯罪,可以按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拐卖儿童的行为有哪些
1、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拐骗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物色外流妇女,并用谎言骗取信任,达到自己的罪恶目的;有的是利用各种关系,花言巧语夸某地生活好,以帮助介绍对象、安置工作等为诱饵,诱骗妇女随自己离家出走;有的是以帮助照看为名将儿童从监护人手中骗走;有的则是以帮助引路、给零食等方法,将儿童拐走。
2、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
3、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
4、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收买、绑架、贩卖、接送、中转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表现形式,是本法对拐卖人口犯罪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一、判刑三年正常坐几年
判刑三年要坐多少年,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影响的因素包括有没有缓刑、先行羁押多少天、执行期间有没有减刑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
有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缓刑考验期应遵守的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而且,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为严肃缓刑的考察执行,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工作。对缓刑考验期已经过二分之一以上,并有认罪、悔罪态度,工作表现良好,确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的,应当由所在单位报经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通过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判刑三年正常坐几年还需要结合犯罪情形来决定的,如果说有减刑的情况下那么就不用坐三年牢。以上这些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