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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氰化钠怎么量刑 随意损坏他人物品可以判刑吗

2022年6月19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林文明律师,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现执业于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买卖氰化钠怎么量刑

一、 买卖氰化钠怎么量刑

1、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危险性,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是指违反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购买或者出售毒害性物质的行为,并不需要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毒害性物质”的认定

刑法对“毒害性物质”采用的是简单表述法,应该说这是立法的一种前瞻性表现。因为,人类对“毒害性物质”的认识本来就有一个发展的过程,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可以为人类所认知或制造的各种新的毒害性物质会不断出现。为适应各种新的毒害性物质的不断出现和惩罚利用这些物质进行的犯罪活动的需要,在刑法上对毒害性物质进行表述,应该是宜粗不宜细,而应避免采用完全列举的方式,因为无论列举如何周全,从科学上来讲,都不可能穷尽“毒害性物质”的各种表现形式。我们在认定某一物质是否属于“毒害性物质”时,不可能有一个十全十美的“对照表”,而只能就物质是否具备“毒害性”这一特性来进行判断,且我们不应对“毒害性物质”进行任何主观限制。

另外,刑法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买卖危险物质罪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在于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所以,认定“毒害性物质”时,要看该物质是不是具有公共危险性。与此同时,由于该犯罪还侵犯了国家对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管理的制度,因此,认定是不是“毒害性物质”,还要看该物质是否在生产、流通等诸环节受到法律禁止或限制。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没有经过许可随意买卖氯化钠的至少得要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情况严重的时候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和死刑,如果当事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氯化钠的运输建议可以联系律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随意损坏他人物品可以判刑吗

一、随意损坏他人物品可以判刑吗

随意损坏他人物品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可以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本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年龄且具备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文章来源: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林文明[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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