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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江苏宜兴特大涉黑案宣判 21人获刑8人为“90后”

2013年1月8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记者丁国锋 见习记者马超

  这是一个年轻的组织,21个团伙成员中有10个是“80后”,有8个是“90后”,而最小的成员落网时尚未满17周岁。然而,年纪轻轻的他们,却混迹于网吧、酒吧等各种娱乐场所,沦为黑社会组织的打手。

  在江苏省宜兴市,这个以王军为首的涉黑团伙,通过“放高利贷”、进赌档“放水”、充当保护伞等多种违法手段攫取非法利益,有组织地长期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称霸一方。近日,宜兴法院审理了这起5年来最大的涉黑案件,并向《法制日报》记者独家披露了案件细节。

  “阿哥”带头混社会

  现年35岁的王军,原本在宜兴市亲戚开办的一家机械厂上班,由于工作轻松管理不严格,让他有很多业余时间到处闲玩。2003年开始,“玩野”的王军不再去上班,经常出入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与社会无业人员接触多了,很快也混起了社会。从2003年到2004年,混得不错的王军很快混到了“大哥”的位置,手下有20多个“小弟”。

  然而,2004年8月,王军在一次与人斗殴中被砍伤,手下的“小弟”有的被判刑,有的被强制戒毒,他所“领导”的小团体也随之宣告解散。

  2009年起,王军原本的“小弟”蒋健、闫小阳等先后被释放,又重新找到王军,并很快成了其手下的带队人物,网罗了一批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青年,逐步形成了一个王军为首要分子,蒋健、闫小阳等四人为骨干分子,其余16个“小弟”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蒋健和闫小阳都是“80后”,手下人也都很年轻,只有老大王军是“70后”,年纪最大,所以跟着他的人都喊王军“阿哥”。

  平时,王军会安排手下进赌档“混”生活费,通常是“放水”给赌博人员收取高昂的利息或者给赌档“看场”收保护费,有事时则全部听从“阿哥”的调遣,随时准备为“阿哥”冲锋陷阵。

  2012年3月,为了及时收回放出的高利贷及利息,蒋健等人持刀将借款不还的黄某带至体育中心篮球场,强迫其下跪,并对其实施殴打,又将黄某带到王军面前让其下跪认错,逼其让父亲送钱过来。直至次日8时许,黄某带着蒋健等人到家中拿到10000元后才被释放。

  王军手下的成员们经常出入当地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其“放水”及其他违法行为所得的所有收入和吃喝玩乐的消费费用都由王军一手安排开支。“最多的时候,手上有800多万。”王军在法庭上供述。

  纪律严明的“王氏公司”

  王军的组织自称“王氏公司”,采用逐级控制的形式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组织结构明确,组织纪律严格。王军一手炮制了“公司规章”,规定王军以下的蒋健、闫小阳各负责控制一部分组织成员,后加入的严兵等人为王军的贴身保镖,负责王军的安全。王军以前的同学徐俊负责在组织成员作案时开车。

  “王氏公司”由王军统一安排食宿,使用固定车辆,作案工具也有固定的存放地点。王军要求手下成员有“纪律”意识,不得随意在外留宿,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随叫随到,做事前都要先请示,做完事情要及时汇报。王军自己有毒瘾,但他却规定“王氏公司”的人不准吸食冰毒。

  “我自己上瘾了,没办法,但我知道毒品的害处,所以我不允许手下的人吸毒。即使要吸也只能吸k粉这样不太厉害的毒品。”王军这样解释。2012年3月、4月,王军先后在酒吧包厢及住宅中容留手下闫小阳等人吸食k粉两次。

  在“王氏公司”,王军就是最高利益,不给“阿哥”面子就是与所有人过不去,就必须“教训”。2012年3月19日晚上,王军以前的手下蒋波在宜兴某酒吧碰到王军及其手下。因为蒋波之前曾拒绝再跟王军“混”,“王氏公司”的人就认为他口气“太狂”了,是对“阿哥”王军不敬,随即冲上去殴打蒋波,之后还拔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对蒋波带来的人乱砍,致其多处轻微伤。

  2012年3月22日至3月29日,在蒋波的酒吧即将开业之际,怀恨在心的王军又先后3次让人携带斧头、锤子、头套等工具,窜至酒吧中打砸玻璃柜门、酒吧舞台、酒杯、茶几、电脑显示器等物品,致使酒吧损失财物数万元。随后蒋波报警,由此案发。

  90后外出务工沦为打手

  以王军为首的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吸收了不少“年轻血液”,21名团伙成员中“80后”有10名,“90后”有8名,最小的成员落网时尚未满17周岁。年纪轻轻的他们为何会沦为黑社会组织打手?该案主审法官钱富良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王军等人主要以两种途径网罗手下:一种是有目的地招揽那些混迹于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的社会闲散人员,另一种则是通过组织内现有的成员以老乡的关系带人入伙,不少年轻人正是因此走上了歧途。

  今年刚满18周岁的严兵来自江苏省淮安市。在当地电大学习到大二的他一直想到外地打工,“既是一种社会实践,又可以挣钱养活自己”。这时淮安老乡张风找到严兵,说宜兴的王老板要招人,待遇好,活儿又轻松,看在老乡的份上才介绍他去。涉世未深的严兵欣然答应,跟着张风来到宜兴,在王军身边做起了保镖。

  “一开始我根本不知道这是个黑社会组织。”严兵说,直到有一回,他睡在“公司”安排的地方,看见一个成员因为外宿而被拳脚相加“教育”了一顿,“这时候我才觉得不对劲,想走可是又害怕被打。”

  除了恐惧,跟着王军混社会的风光也让严兵难以割舍。王军带着他们出入酒吧、舞厅等场所,好吃好喝,还给他们零花钱,每到过节回家还会给外地的手下发路费、过节费和年货等等。

  作为王军的保镖,严兵感到“走到哪里都很有身份,又有钱花”,觉得自己混出头了,于是开始死心塌地地拥护王军,当别人对王军不敬时,毫不犹豫地冲上去就打,真正沦为了黑社会打手。

  “像严兵这样从外出打工挣钱到成为黑社会打手的人在王军组织中还有3名。他们都不满20岁,凭着一股血气离开校园进入社会闯荡,面对社会的黑暗一面,从最初的心生恐惧到抵制不住诱惑主动堕落,呈现出对法律的无知和思想上的极度不成熟。”钱富良说。

  未成年人外出打工易走歪路

  宜兴法院少年庭庭长钱富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本人并不赞同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过早地离开父母、学校,一个人背井离乡到外地打工。“因为这些未成年人往往不具备较高的生存能力与自我保护能力,一旦脱离父母的监管,在他们找不到工作或者生活地很艰难时,一方面要独自忍受身体上的饥寒交迫,另一方面还要承担心理上的孤独茫然,这时就很容易受他人的引诱、欺骗而跟随他人去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钱富良说。

  钱富良认为,这些年轻人走入歧途的背后也有着社会文化的深层原因。“我们审理的犯罪案件中,不少年轻被告人都曾沉迷崇拜于某些电影电视中所称的‘江湖义气’、‘兄弟义气’,结果形成了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而现实中,所谓的江湖义气其实只是头目们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所打的幌子。”

  “例如本案的被告人王军,的确因为‘混社会’获得了享受,没有工作却每月有万元的收入,出行有车、有保镖、有小弟专门端茶递水,到娱乐场所别人都‘卖他的面子’,但是享受之后他将面临的却是牢狱之灾。”钱富良说。

  法院审理认为,王军等21名被告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等罪行,依法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处一千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