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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出车库不料意外压死醉酒人 上诉管理处失责

2013年4月28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醉卧停车场地面2个小时没人管,结果被另一名业主张某驾车经过时不小心碾死。张某认为是管理处的责任,遂将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管理处向他返还赔偿给被害人的44万元,法院一审驳回了张某的诉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南山阳光棕榈园业主张某诉称,2011年1月30日凌晨,自己驾车从地下车库出闸口时,碾压到醉酒仰卧于地面的刘某,刘某当场死亡。而当时,刘某在停车场已经躺了近2个小时,中海物业管理人员一直处于脱岗状态,地下保安亭也无人值守。张某认为,正是因为中海物业没人发现业主醉卧车场,应该对刘某死亡负责,并诉请中海物业向张某返还自己代为支付的侵权赔偿款44万元。

  该案一审时,南山法院认定该事故是张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所致,并非其他原因,遂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上诉。在昨天的法庭上,中海物业方面坚持一审时的意见,并解释当时因为接近年关,保安力量集中在地面安全的巡查上。

  昨天,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但具体方案需庭下再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