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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主观要件的特点有哪些
2013年12月31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侵占罪主观要件有什么特点,根据刑法规定,巧顾法律专家认为,侵占罪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二、表现形式为“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一般以拒不交出为条 件。
三、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本条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五种“告诉才处理” 的犯罪中惟一没有例外,只能由受害人或依刑法第98条的规定由其近亲属告诉的犯罪。
文章来源: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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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jxxsls.com/art/view.asp?id=773834207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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