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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村官侵占资金2万元获刑七个月

2014年1月3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村小组长利用村会计制度不健全,侵吞村集体资金。4月8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罗xx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7月,被告人罗xx开始担吉安县任桐坪镇福田村委双溪村小组长,从2006年开始,该村小组便没有人担任会计和出纳,村小组也一直未做账目,村小组的收入和支出票据全由罗xx一人负责和管理。在2006年双溪村小组进行新农村建设中,罗xx将村小组的环村公路、篮球场等工程承包给张某承建,该村环村公路实际长度为1377米。2008年5月2日,罗xx和张某在进行工程结算时,罗xx要求张某在结算单上将环村公路的长度写成1420米,罗xx实际付给张某工程款为480540元,但罗xx却要张某在工程结算单上写领到工程款490000元,罗xx从中侵占工程款9460元;同时,被告人罗xx在担任双溪村小组长期间,为达到侵占村小组资金的目的,先后伪造六张领导来钓鱼的白条共计9564元作为村小组的支出。综上,被告人罗xx利用任村小组长的职务便利,共侵吞村集体资金1902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xx利用担任村小组长的职务便利,侵吞村集体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罗xx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文章来源: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林文明[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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