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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解解决纠纷 用教训宣传法律

2014年1月26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谢谢法院的法官,你们辛苦了!”郎某诉被告李某、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几经周折后,终于在郎某领款时的感激声中划上圆满句号。

  2012年11月17日,原告郎某(学龄前儿童)在盐津县柿凤公路上行走途中,因无监护人照看而横穿马路,与被告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往盐津县人民医院抢救,随即转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因与被告协商未果,原告法定代理人向盐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被告李某支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办案法官高应武受理案件后,为了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避免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而影响社会和谐,积极组织开展劝说调解工作。高法官摆事实,讲道理,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情绪激动,现场紧张的气氛,调解进入了僵局。但高法官始终没有放弃,在开庭审理时,又一次一次耐心的做着调解,双方当事人逐渐开朗了起来,消除了心中的怨气,最终达成一致,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在2013年4月6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6000.00元;被告李某在2013年4月6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0000.00元。调解结束后,大家都豁然开朗了,承办法官抓住机会对双方展开了法律讲解,并告诉原告监护人要注意保护子女安全,不能让孩子在没有照看的情况下在公路上行走,要记住这是血的教训。被告也在法官的教诲下深深体会到“生命是不能超速的”,驾驶时在危险路段要减速安全通过。

  以调解解决纠纷用教训宣传法律,是盐津法院法官办案时经常性做法,这样既能维护社会和谐,当事人教训深刻的同时,又能让他们树立更强法制观念,增强更高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