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672204650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刑事证据
司法鉴定
刑辩指南
访客留言
联系我们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刑事证据
司法鉴定
刑辩指南
犯罪状态
罪名分析
罪罚轻重
刑事案例
犯罪类型
刑事文书
刑事法规
取保候审
死刑知识
最新文章
数字城管巡查公益广告营造
大道行思 革故鼎新 —
"2018中国农村电商致
清理卫生死角 全力攻坚“
创新服务 产业升级
青山湖区“政协委员之家”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骗取出口
以人为本 民生为重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证据
短信可以作为证据吗?
2014年7月28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短信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短信的证明力不是很强,一般用来作为佐证。短信作证据的前提需要发短信的那个号码是实名登记的号码,而且需要证明这条短信的确是当事人自己发的。在实践中要证明发短信的人是不是手机主人有很大的难度,所以短信的真实性并不强,一般不作为单独证据使用。
文章来源: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xxsls.com/art/view.asp?id=792414641666
[复制链接]
林文明律师首页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1.死刑案件证明标准体系研究
2.关于刑事证据规则问题的思考
3.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
4.间接证据的表现形式
5.刑事证据法的制度转型与研究转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