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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2014年8月17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文章来源: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xxsls.com/art/view.asp?id=79419285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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