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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2014年8月17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