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672204650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刑事证据
司法鉴定
刑辩指南
访客留言
联系我们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刑事证据
司法鉴定
刑辩指南
犯罪状态
罪名分析
罪罚轻重
刑事案例
犯罪类型
刑事文书
刑事法规
取保候审
死刑知识
最新文章
数字城管巡查公益广告营造
大道行思 革故鼎新 —
"2018中国农村电商致
清理卫生死角 全力攻坚“
创新服务 产业升级
青山湖区“政协委员之家”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骗取出口
以人为本 民生为重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罪罚轻重
如何处理假释期间再犯罪
2014年8月29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文章来源: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xxsls.com/art/view.asp?id=794833288460
[复制链接]
林文明律师首页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1.罪刑法定与刑罚个别化——罪刑法定的重构
2.量刑的概念及特征
3.死缓减刑法律法规
4.如何减刑
5.量刑的内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