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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明理析法巧调解 “说情者”变“调解人”

2014年10月14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淮滨法院期思法庭在办案中注重"说情者"的特殊身份,利用其与当事人的特殊身份,多作当事人的调解说服工作,解决了不少比较激化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日前,该庭发挥"说情者"的作用,又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家住期思镇街道的原告张某(女)系死者徐某的妻子,2010年10月31日晚八点,被告杨某同朋友祝某到死者徐某经营的饭店吃饭,因死者与二人熟悉,便在二人吃饭时添加酒菜陪他们多喝几杯。当天夜晚十二点左右,徐某因大量饮酒不慎身亡。祝某已向张某赔偿,张某遂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当法庭向杨某及其家人送达诉讼文书时,杨某及其家人态度十分偏激,认为是徐某自己上去喝酒,被告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法官向他们宣传民法相关规定时,他们态度没有转变,并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杨氏宗族在当地人多,法官预感此案十分棘手,涉及面大,如处理不好,双方当事人之间很容易矛盾激化,并可能导致上访信访,影响当地社会稳定。

  正在此时,被告及其家人找到了一个在司法部门工作的亲戚章某,认为章某与承办法官熟悉,便请章某探探承办法官的态度并帮忙说情。面对说情者,期思法庭同志并没有把他们拒之门外,而是热情接待了他,并把案情和有关法律规定向他作了简要介绍。对法律比较熟悉的章某很快明白了,本案被告必须赔偿原告损失。于是章某请求法庭能从中做一下原告的思想工作,减少要求赔偿的数额。李庭长见时机成熟,也请章某多做告方的工作,转变被告思想观念,使双方能在法庭的主持下协商解决问题。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明理析法工作,加上章某的从中说服调解,2012年12月14日下午开庭时,被告明白了自己的责任,原告也作了较大的让步,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主动赔偿原告损失1.3万元并履行完毕。一起矛盾趋于激化的案件终于得到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