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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的问题

2015年2月26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适用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的问题,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考虑: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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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林文明[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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