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67220465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罪罚轻重

罪犯减刑的条件

2015年8月5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罪犯减刑的条件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能少于十二年。


文章来源: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林文明[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xxsls.com/art/view.asp?id=825071788960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