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67220465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条件

2016年5月29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监视居住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文章来源: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林文明[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xxsls.com/art/view.asp?id=851441805487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