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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发生两人死亡案件 嫌犯已自首

2017年4月10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吉林发生两人死亡案件 嫌犯已自首

11月18日凌晨,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大屯村发生一起两人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经侦查,大屯村村民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在逃。警方发布协查通报,悬赏2万元缉拿。24日,杀害两人逃跑的男子赵某已经向警方投案。

有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消息称,赵某于23日夜间向警方投案。据舒兰市溪河镇张家湾村的村民介绍,该男子于当晚在该村一户村民家中借用电话,投案自首。

吉林市警方证实,犯罪嫌疑人赵某确实于23日夜间已经投案,目前已被依法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来源:新浪新闻)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现也指主动如实的承认自己的错误。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