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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网瘾中学生残暴弑母 一审被判15年

2017年5月18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中国法院网讯 因为母亲阻止其上网,一名中学生竟将母亲残忍杀害,3月10日,这起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的“弑母案”的主角,被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崔某,男,1995年1月4日出生于安徽省泗县,汉族,高中文化,学生。2010年11月5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8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崔某是泗县第一中学高一学生,与母亲严某及五位同学共同租住在泗县泗城镇一房屋内。2010年11月1日下午放学后,崔某到泗县第一中学北边的网吧上网。晚上20时许,严某到网吧找到崔某,拿一根小短棍打了崔某并将其带回住处。后母子二人因此事发生冲突,崔某用电饭煲的电源线缠住严某的颈部,从背后勒了二三分钟,崔某松开手后,因严某又动一下,崔某又上去勒,一直勒到严不动。崔某松手后严某的头磕在地上。

后崔某翻走严身上20元钱和严床铺被子下钱包里的2700余元钱。崔用塑料编织袋把严的尸体装起来,藏于床下,到网吧继续上网。次日下午崔某购买了1部手机、1张联通手机卡等,给班主任董某发短信请假,谎称和母亲一起去睢宁县“五一”医院看病。当晚19时许,崔某趁共同租房的其他学生上晚自习之际,回到住处将严某的尸体从三楼窗户抛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严某系因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因上网与被害人其母亲严某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持电源线勒住被害人颈部,恐严某不死,又继续勒,直至被害人死亡,被告人崔某对严某的死亡后果是积极追求,而不是放任,属直接故意杀人。关于辩护人提出崔某系未成年人,认罪态度好,具有自首情节,应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本案案发后,公安机关经调查走访,发现崔某与严某同时失踪,购买手机并向班主任发短信谎称请假与母亲一起去看病,多天未上学,从而确认崔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且崔某亦不具有主动归案的情形,故不应认定为自首。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崔某构成自首的意见,不予采信;崔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崔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如被告人崔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