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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被女生"忽悠蒙":你不按套路出牌我要报警

2017年6月19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诈骗犯被女生"忽悠蒙"

年关将至,骗子们开始冲业绩了,不过,这次的骗子竟然反而差点被大学生给骗了,高呼对方“不按套路出牌,我要报警抓你”……

这段视频在微博和朋友圈被转发了上万次,视频一共8分46秒,记录了女生和骗子的三次手机通话。手机上显示的是上海的号码:17077789695。骗子先是假装老师,让其第二天到自己办公室。但过了十分钟,骗子又打电话来,声称自己现在有事走不开,托女生帮忙给自己“领导”送礼。女生没有拆穿,而是和骗子继续周旋。

女生先是在电话里爽快地答应给“领导”汇款,还谎称自己账户里有8万元钱。听到8万的那一刻,骗子一瞬间懵逼了,高兴到不知道怎么接话……接着,他要求该女生汇款4万元给“领导”。女生机智地应变道,支付宝今天20万元的转账限额已经到了,不能再转了。“需要你先转60元的手续费给我,我才能转账。”意外的是,骗子还真的被忽悠蒙了,回复女生说“你把账号给我,马上转给你”……几秒钟后,骗子又改口,企图说服女学生去汇款:“你转账的时候,支付宝会先扣除你账户里的钱作为手续费。我等下还你钱的时候可以一起给你。”

谁知,女生继续说:“你没转给我手续费,我支付宝是没法转账出去的。”这时,骗子似乎在同伙的提醒下反应过来,在电话里凶狠地说:“哎呀,你怎么比我操作还精啊,我还按套路出牌,你都不按套路出牌。我差点都信了你了。我要报警抓你!”最后,骗子嘟囔了一句:“唉,还是拖黑你!”

相关常识:诈骗罪的认定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诈骗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