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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露馅后诬告强奸 什么是诬告陷害罪呢

2017年12月26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一夜情露馅后诬告强奸

90后年轻妈妈王丽(化名)与网友张军(化名)相约一起找工作,碰巧赶上下雨便到张军住处躲雨,结果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丈夫发现其脖子上的吻痕,王丽谎称自己在找工作时被男网友强奸了。丈夫打电话报警,王丽到公安机关做笔录时坚称自己被强奸,并带着警察将张军抓获。

随着侦查的深入,公安机关发现王丽的口供存在很多疑点,王丽最终承认是自己作假口供。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起诉了王丽。

什么是诬告陷害罪呢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诬告陷害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构成诬告陷害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故意捏造犯罪事实。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

2、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

3、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定对象,就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当然,特定对象并不要求行为人点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是谁就构成诬告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