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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笔迹鉴定能鉴定多久的?当事人应申请到哪做笔迹鉴定?

2023年1月20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林文明律师,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现执业于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根据法律规定笔迹鉴定能鉴定多久的?

一、根据法律规定笔迹鉴定能鉴定多久的


根据法律规定笔迹鉴定能鉴定很多年前的,两个签字的先后顺序除非相差很久,从纸张、墨迹的区别可以大致判断先后顺序。但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目前从技术上无法精确,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鉴定:


1、通过对不同笔迹墨水成分的鉴定,可以判断其是否为同一支笔书写,如不是同一支笔,可作为伪造的依据。


2、如果笔迹和印章有交叉、重叠的地方,从显微镜就可以看出是先盖章还是先写字,如果同一张纸上的字在盖章前有,盖章后又出现了,就值得怀疑。


拓展资料


1、概述: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结论并制做鉴定书。


2、综合鉴定:笔迹鉴定是同一认定鉴定,整个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但不同方法。


3、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一致,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间搭配比例协调,书写动作规律性强,既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如检材笔迹的大小与斜度程度不均匀,书写速度不一致,运笔不自然,笔画转折生硬但书写动作有一定体系,相同的单字、笔画特征基本一致,说明它是由于客观原因或出伪装以外的其他主观因素影响形成的变化笔迹。


二、检验内容


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


在我们国家对于笔迹如果要进行鉴定,那么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进行顺序方面的鉴定,也就是分别出哪一个笔迹是在前,哪一个笔迹是在后,当然在检测内容方面的话,不仅仅是需要对于他的一般状况进行比较,还有一些书面语言等等。






当事人应申请到哪做笔迹鉴定?



一、当事人应申请到哪做笔迹鉴定


1,鉴定是由申请鉴定一方的当事人垫付鉴定费


2,由入围人民法院的鉴定机构,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进行鉴定


3,鉴定收费标准;笔迹鉴定,属于物证类,单项;1000元。


二、笔记特征


笔迹心理学专家刘兆钟先生将笔迹的特征分为八个方面:


笔画的特征。包括笔画的长大劲健、短小有力、笔画粗而有劲、连环盘绕、笔画刚健、笔画粗细均匀、笔画拘谨、涂满错处不让辨认……等44个特征;


速度和力度;


间架结构特征;


墨色特征;


字形特征;


字行的特征。包括字行的运行、字行的起止、字行间距、字行与边白的距离、字行在格内的位置等;


书体的特征。包括喜写楷书、草书……等10个方面的特征;


章法特征。包括排列整齐、浑然一体、通篇字由大而小、失之协调……等10个方面的特征。


三、笔迹鉴定区别


根据笔迹不同分类可以看出,虽然这两种分类有一定的差异,但是,这些分类基本上


笔迹鉴定 都反映了笔迹的基本特征,只是从笔迹鉴定角度进行的分类显得更全面一些。而从笔迹分析的角度进行的分类,更体现出笔迹心理分析的需要。而在两大分类角度的具体分类上也有一定的差异。比如韩进先生和刘兆钟先生的分类,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综观不同的分类,虽然看上去各有特点,五花八门,但是,就笔迹的基本特征来看,都被包含其中了,只是在细分的角度有一些不同的划分和侧重点不同。


四、笔迹鉴定举证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后,被告抗辩时,举证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综合上面所说的,笔迹鉴定是可以申请做的,但是一般做鉴定是需要通过法院的认可之后才能进行按排做鉴定,但前提是做这个鉴定就必须要提供原材料,才能鉴定出来结果,笔迹鉴定现在也是作为我国案件的证据之一,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文章来源: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林文明[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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