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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委托方的责任有哪些?我国的高院可以笔迹鉴定吗?

2023年2月19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林文明律师,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现执业于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司法鉴定委托方的责任有哪些?



一、司法鉴定委托方的有哪些


司法鉴定委托方有违反《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由执业证书颁发机关给予警告,同时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对司法鉴定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项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由执业证书颁发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实施。


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承担赔偿:司法鉴定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


未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由鉴定活动所在地县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司法鉴定人在鉴定活动中有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


二、具体情况


法鉴定人的法律是指司法鉴定人在执法活动中,因为故意或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鉴定人的执业纪律,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影响了司法鉴定职业的形象,导致司法鉴定人应当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的后果。


目前对鉴定人法律的确立方式是以机构为主,鉴定人为辅。我国现行司法鉴定机构大多数是行政机构或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机构,主要确立的是刑事和国家赔偿,也有一些民事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错鉴的可分为错鉴与技术错鉴两类,错鉴是指因鉴定人工作心不强,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在事实、证据、定性、结论等方面的差错。如随意破坏送检的文书资料或检材;对原始资料随意取舍或检查、检验不全面而影响检验、鉴定结论准确性的;弄虚作假,伪造结果而得不出准确结论的等等。


对于司法鉴定委托方的相关认定应当严格对照法律程序来处理,特别是鉴定人在对具体的项目进行处理时,如果存在违法的行为,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的,很有可能对司法判决的结果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我国的高院可以笔迹鉴定吗?



一、我国的高院可以笔迹鉴定吗


高院显然是可以进行笔迹鉴定的,笔迹鉴定要到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具体费用需咨询当地司法鉴定机构。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很快,据统计,2016年,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共4872家、司法鉴定人54198人,完成各类司法鉴定业务213万余件,是2005年的8倍多。针对司法鉴定收费问题,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抓紧制定、科学制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加强司法鉴定收费专项管理,加大处罚工作力度,严厉惩处乱收费行为。


二、具体情况


1、笔迹检验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各种笔迹物证。笔迹检验是在研究认识个人书写习惯的基础上,对两部分笔迹进行比较鉴别,以确定它们是否为一人所写的检验过程。


通过笔迹检验可以证明:物证笔迹是否为某人所写;几起案件中的物证笔迹是否为一人所写;一份物证笔迹材料中的几个部分是一人所写还是多人所写。


2、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


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后,被告抗辩时,举证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对于笔迹鉴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存在异议的,或者认定笔迹鉴定处理的情况不合法的,那么还可以向上级司法机关申请复议,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法律 适用错误。







文章来源: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林文明[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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