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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盗窃电瓶车被捕获刑

2013年5月5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近日,一电瓶盗窃团伙在鲁甸法院受审获刑。

  2012年3月至4月,王某、武某伙同他人盗窃微型车、拖拉机、小汽车等车辆的电瓶销售获利,期间共盗窃12余次,销赃获利6650元。

  该团伙经鲁甸县人法院审理,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七个月有期徒罚金5000元和一年有期徒期罚金3500元。(另其它成员在逃)
文章来源: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林文明[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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