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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用板车偷运沙场设备被判一年

2013年10月11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国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徐国峰,江西省赣县人。2012年3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徐国峰经事先踩点,窜至丰城市河洲街道富竹社区唐家村沙场,将沙场内的振动电机3台、船用螺旋浆1个、泵壳1个、轴承1根逐个运至事先停放在堤坝上的板车内,当再次返回沙场欲盗走一个电机时,被被害人唐晓冬等人发现并抓获,后被害人报了警。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84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国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唐晓来等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8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徐国峰侦查阶段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林文明[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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