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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黄金”以旧换新 “点石成金”换来手铐

2013年11月27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人常说,真金不怕火炼。可近日来市面上出现了一种不怕火炼的“山寨”黄金,而多个金店已屡屡受骗。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黄金诈骗案。被告人吴某与刘某、张某“组团”到金店利用混合金制品以旧换新兑换千足金,所骗金额近万元,在接连作案三起后最终在靖宇落网。

  天天跟黄金打交道,却因为一时的疏忽,被三条“山寨”黄金项链以“以旧换新”的方式骗走了两条千足金项链,说起这事,金店老板不免很窝火。该老板称,为了满足顾客“喜新厌旧”的心理,金店开设了黄金首饰“以旧换新”的业务,顾客只要交纳一定的加工费,且满足以千足金换千足金的条件,就可以用旧金换新金,而骗子正是钻了商家这“以旧换新”的空子。案发当日,该金店老板恰巧出门,被告人刘某等人来到金店拿出三条黄金项链说要“以旧换新”,经店员进行了称重、火烧等初步检验后并没察觉到有异样,便答应兑换。等到该老板回来后,发现这三条旧项链却暗藏猫腻。“因为金铂铱三个元素很难分辨,且铱的重量和金子相同,这些骗子专门做一些在里面加了铱的金链,从成色上很难看出是含有铱,初步的仪器检测不出来,烧它也不会变色,一定要用分辨率高的专业仪器。”

  靖宇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参与诈骗金额价值人民币25929.25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某系主犯。但鉴于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情节,且案发后赃物被收缴并返还受害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想不劳而获的来个“点石成金”,却不想为自己换来了一副手铐,被告人吴某悔不当初。
文章来源: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林文明[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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