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67220465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犯罪类型

苏州首试合适成年人参与制 未成年犯有了

2014年1月12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不满18岁的小陈因涉嫌盗窃在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受理。法官审查发现,小陈在苏州没有任何亲友,父母也因经济拮据无法赶到苏州。在征得小陈本人的同意后,法院邀请了该区关工委的退休教师张阿姨担任小陈的"临时家长",代替小陈的法定代理人参与了诉讼。这是江苏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实行合适成年人参与的首起案例。
  据悉,为规范未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诉讼权利,沧浪区法院开始探索实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邀请"临时家长"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该区法院已经联合多家部门制定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暂行规则》等一系列规范法律文书,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文章来源: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林文明[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xxsls.com/art/view.asp?id=775008949140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