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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打人成抢劫 获刑三年三个月

2014年4月17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张某偷狗被主人发现,先用弩胁迫,后挥拳打人,被民警现场抓获。近日,建湖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9月1日下午,张某约李某一起出去偷狗吃。李某驾驶黑色无牌轿车沿234省道行使,张某携带手弩坐在副驾驶座上。在去高作镇途中,张某用弩射杀了3只草狗,随后又在高作镇府前路与建高线十字路口射杀了1只草狗,并将狗丢到车上。恰在此时,第4只狗的主人吕某路过,见状就问:"你们把我家的狗打死做什么?"张某随手拿起弩瞄准吕某,骂道:"老X养的,你想死啊,不想活了,狗是你家的啊?"吕某站到车前,说:"我就站在这里让你打,反正你车子走不了。"张某见没吓住吕某,就将弩放进车里,冲上去先捣了吕某胸口两拳,又捣了吕某头部四五拳。两人纠缠过程中,张某挥手让李某驾车逃离。后建湖公安局高作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赶至现场将张某抓获归案。

  建湖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林文明[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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