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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爆破工截留爆炸牟利获重刑

2014年6月2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驯乐乡福寿村黄界和黄楚到环江洛阳镇挖煤,竟伙同他人截留煤矿炸药和雷管,然后分两次卖给他人。2013年2月7日,两被告人因涉嫌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分别被广西河池市环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

  2009年8月,黄界、黄楚与同伙黄河(已判刑)、犯罪嫌疑人覃明(谐音)等4人在河池市环江县洛阳镇“跑马滩”煤矿打工。期间,黄界、黄楚与同伙黄河、覃明等4人共同形成出卖截留煤矿爆炸物换钱的犯意。在采煤作业过程中,四人采取“多领取、少使用”的手段,截留了该煤矿的炸药和雷管。同年8月18日,黄界与同伙黄河受黄楚、覃明之托,将4人所截留的9千克炸药、30枚雷管带到驯乐乡才勒屯卖给覃取向(已判刑),获赃款450元。所获赃款,四人共同分赃,其中被告人黄界、黄楚各分得赃款110元。

  第一次出卖炸药和雷管后,黄界、黄楚等4人又以同样的手段截留煤矿的炸药和雷管。不久,四人又截留了该煤矿12千克炸药、40枚雷管。同年8月26日左右,黄界、黄楚及同伙覃明委托黄河将4人所截留的12千克炸药、40枚雷管带到驯乐乡才勒屯卖给覃取向,获赃款600元。除去路费60元,被告人黄界、黄楚各分得赃款135元。
文章来源: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林文明[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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