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卫生院院长犯罪获刑。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汪凌宏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汪凌宏2009年7月以来任镇雄县芒部卫生院院长,负责全院的工作。2011年镇雄县芒部卫生院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中包括健康教育。汪凌宏主要负责宣传资料的下发、健康教育讲座、健康宣传活动和健康专栏制作、更新。健康专栏制作方面是由县卫生局统一订制后,由厂家运到卫生院安装,订制的不锈钢专栏由卫生院支付款项,专栏上的内容由卫生院负责每两个月制作并更新。2011年芒部卫生院收到由镇雄县卫生局统一向河南省项城市雷诺铝塑工艺加工厂定制的教育宣传专栏后,经汪凌宏签字同意,于2011年12月28日将款电汇给该工厂。2012年6月26日,芒部卫生院职工蒲祥兵制作2011年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兑现表,将没有更新内容的健康教育专栏虚列支出更新费55000元和虚列健康教育讲座费7800元拿给汪凌宏签字,汪凌宏明知自己没有做过这两项工程,仍签字同意发放,并签字领取两笔费用共计62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凌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列支出方法,套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62800元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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