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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的认定
2015年1月2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嫖宿幼女罪的认定,实践中,经常发生行为人引诱幼女卖淫,嗣后又加以嫖宿的现象,对之如何定性,不可一概而论。如果行为人引诱幼女卖淫与其嫖宿行为之间并无直接的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一般应对其引诱行为和嫖宿行为分别定性,即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嫖宿幼女罪定罪,实行并罚。
文章来源: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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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jxxsls.com/art/view.asp?id=80589169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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