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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拖拉机 致人死亡被判刑赔钱

2015年1月10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某社区农民黄海生,酒醉后驾驶一辆拖拉机载人上路,因醉酒无法控制车辆,造成翻车事故,导致车上一人死亡。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海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1年9月14日上午,被告人黄海生受都安县安阳镇某社区村民黄海洋的雇请,驾驶自家的一辆多功能拖拉机搭载黄海洋、黄德发,到该社区潘彬家搬运模板和顶杆。模板和顶杆装上拖拉机后,三人在潘彬家吃饭。席间,三人均喝了一些白酒。同日14时许,被告人黄海生驾驶已满载模板、顶杆的拖拉机搭载黄海洋、黄德发,从潘彬家驶往黄海洋家,当车辆行至一处在建的公路时,黄海生因醉酒无法控制车辆,导致车辆驶出路外,侧翻在路边的甘蔗地里,致使黄德发被压在车厢下当场死亡。

  经鉴定:被告人黄海生酒后驾驶拖拉机且驾驶室超员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黄海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黄海生懊悔不已,已赔偿死者黄德发家属各项经济损失71000元。

  2012年7月2日,被告人黄海生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在法庭上,被告人黄海生自愿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希望法院从轻处罚,“让我尽快出去,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海生在驾驶拖拉机运输模板和顶杆作业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等之规定,发生农业机械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黄海生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文章来源: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林文明[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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