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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青年抢夺数额特别巨大 一审获刑十一年

2015年2月12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农胜忠与农亚有刚二十出头,两小青年为谋求奢华的生活,伙同他人在闹市多次抢夺,抢夺数额特别巨大。1月22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农胜忠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农亚有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由于接触社会上不良人员,农胜忠与农亚有过早涉足灯红酒绿的生活并沉陷其中,为了满足这种生活欲望,没有什么收入的两个年青人开始走上了抢夺他人钱财的路子。

  经过精心策划,2012年2月13日19时许,农胜忠、农亚有及另外两个同伙分乘两辆二轮摩托车窜到靖西县车站前路段,对一个没有什么防备的正在行走的女子下手抢夺,抢得现金400元及手机等物品,当晚挥霍一空。一次得手,他们沾沾自喜,为了满足欲望,他们如脱缰野马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无法自拨。2012年2月16日21时30分,被告人农胜忠等人又伺机抢夺,很快,他们将目标锁定在一个带着小女孩行走的女子身上并实施抢夺,抢得现金15000元进行挥霍。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农胜忠抢夺14起,抢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36350元;农亚有参与抢夺12次,抢夺财物数额达31535元,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认为,被告人农胜忠、农亚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驾驶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在共同犯罪中,两人分工配合,均起主要作用,皆为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来源: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林文明[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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