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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叫器失灵老人猝死 养老院被判担责

2015年4月23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老人在养老院房间内突然昏迷跌倒,等到护工发现送院抢救时,却已回天乏术。事后,老人家属发现房间内的呼叫器竟然是失灵的,认为养老院对老人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近日,广州中院对这起案件进行终审判决,养老院被判退还费用。

  2011年8月6日下午约5时30分,广州某老年公寓的护理员给住在龙苑南楼某房的魏大爷送饭,发现老人倒在了洗手间内。当晚7时47分,魏大爷经抢救无效死亡。据医院出具的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显示,死亡原因是冠心病导致猝死。当晚,魏大爷的家属发现房间内的呼叫器失灵。他们认为该老年公寓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双方协商赔偿不成,只能法庭上见。

  一审法院认为,魏大爷向老年公寓依约支付了约定费用后入住,理应得到护理照顾。但在入住期间,他病发昏迷跌倒,直至护理员送饭时才发现情况送医院抢救。老人死亡后,家属发现其房间内的呼叫器失灵并经老年公寓工作人员当场确认。老年公寓明知老人病史但对其护理不周,房间呼叫器失灵导致其病发未被及时发现而延误抢救时间,对此应承担违约责任,应退还一次性设施购置费60000元及老人存款823元。

  判后,老年公寓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其称,老人出事后将近6小时,其家属到老人房间清理遗物,并支走护工,随后便发现呼叫器失灵。其工作人员表示魏大爷17时还到服务台取药,半个小时后发现情况马上送至医院,已尽责任;倒是家属此前对魏大爷几乎不闻不问,事发后还积极“制造赔钱理由”。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虽然不能确定魏大爷病发时呼叫器是否失灵,但老年公寓没有及时发现情况是事实,于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林文明[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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