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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昧夫妻监守自盗受刑罚

2015年9月5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近日,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刘某、朱某经人介绍在津市某镇粮店仓库从事门卫工作。同年11月份,刘某、朱某见仓库收购了当地农民大批烟叶,且烟叶较值钱,便合谋偷烟叶贴补家用。11月12日晚10点,刘某、朱某见白天仓库运进了一大卡车烟叶,便想稍微拿几件不会有人发现,于是刘某将自己的一台农用四轮车停在1号仓库旁边,用事先偷配好的钥匙打开了仓库大门,朱某用手机照明,刘某从1号仓库内的各个烟叶垛中随机抽取21件烟叶背至车边,然后二人将烟叶抬上车,刘某连夜将烟叶运至临澧县临岗公路四新岗路段路边,卖得赃款8300元。2011年11月27日,刘某、朱某夫妻二人用相同手段盗得烟叶25件,获赃款12000元。事后,刘某怕被人发现从买主处以更高价买回烟叶并退还给仓库。12月,二人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刘某、朱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刘某系主犯;朱某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在案发后已全部退赃,未给被害单位造成损失,且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林文明[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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