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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谩骂他人惹祸被捅伤

2015年12月23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一男子酒后谩骂他人,他人气不过回家拿刀将其捅伤。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以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13日22时许,在邳州市运河镇青年东路环境监测站某超市前,曹某某酒后谩骂在此处与他人玩扑克牌的被告人陈某,后被他人劝开。被告人陈某回家后持刀出来,曹某某发现后仍不停地对其辱骂,陈某某即持刀上前将曹某某捅伤。经邳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曹某某系左膎窝刀刺伤致左膎部动脉断裂致失血性休克,损伤属重伤。案发后,被告人陈革在案发现场向出警民警投案。

  案件在审理期间,经调解,被告人陈某的家人与被害人曹某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曹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1万元,被害人曹某某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在案发现场主动向出警的民警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该案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综合以上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林文明[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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