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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学校预防

2017年8月8日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http://www.jxxsls.com/
  目前,我国正面临着青少年违法犯罪日趋严峻的挑战,中小学校作为教育保护未成年学生的重要阵地,一个至关重要的任务,就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保证学生顺利实现社会化。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工作中要加强对学生违法犯罪的研究,掌握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并切实承担起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重任,为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防治作出贡献。
  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的预防思路:
  1.指导思想以预防为先,处理学生以谨慎为妥
  实践证明,未成年学生年龄越小,可塑性越强,早期预防效果好。各中小学校应当始终贯彻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坚持预防学生违法犯罪“从娃娃抓起”。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精髓和实质,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从当前各中小学的实际情况看,预防违法犯罪中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如何对待那些心理行为有问题的学生,品德较差的学生,以及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确实,似乎不严肃批评和处理无法体现校纪校规的严肃性,留在校内也会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妨碍其他同学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坚决措施处理显得理直气壮。但是,如果我们从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看,从未成年学生的未来前途和独生子女家庭的和睦幸福看,对犯有罪错的未成年学生的处理应当极为谨慎,不要轻易采用训斥、体罚等手段,更不要随意将他们除名,把他们推向社会,而要尽可能采取教育保护的措施。因为他们一旦过早离开学校,就会破罐子破摔,产生激烈的反抗社会的心理和行为,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精神和有关规定看,轻率将犯有罪错的未成年学生开除出校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2.规划设计从战略着眼,具体操作从细节着手
  中小学校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事关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因此必须从战略着眼,结合本校的实际科学规划设计,并从细从实解决好操作性问题。
  3.工作安排要整体贯通,工作范围要内外拓展
  学校预防工作安排要从长计议、整体贯通,包括:学校要有预防工作规划及年度和学期计划,不同年龄和年级的学生要有适合其特点的预防措施,各个班主任老师应当有具体的工作要求,不能因为学校领导的变化和注意力的转移以及其他工作的冲击,导致预防工作无法落实。
  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坚持综合治理方针,具体讲,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必须依靠家庭、学校和社区等的有机配合。加强家校互动,形成家校预防合力,努力提高预防成效。学校在履行预防职责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工作视野要内外兼顾,工作效能要向外拓展,要开辟新的家校联动途径和采取更为积极主动的做法,来预防学生违法犯罪。
  4.预防教育应整体覆盖,预防工作应里外结合
  不少人认为,自己所带的班级和所负责的学校,都是比较好的学生,不存在学生违纪违法的情况,因此,预防工作与自己无关。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尽管学校预防违法犯罪要抓重点,但还有一个面上的预防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出,凡是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都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并且专门明确,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学校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应当贯彻全覆盖的原则,着眼于学生的发展,对所有的学生都需要进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不应该留有空白之处。尤其是现实生活中一些所谓的优秀中小学生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以高分考入高校的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也时有所闻,这更加证明所有的学生都要接受预防犯罪教育,绝对不能厚此薄彼。
  鉴于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和受害基本上不是在校内而是在社会上的特点,要求学校在预防教育中要里外结合,高度关注学生在校外的动向,了解学生课余活动时间的表现,同时也要积极争取外界的支持与配合,以通过学校的预防教育和预防工作来控制和减少未成年学生的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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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林文明[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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